四川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019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一、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 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 号),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 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A 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
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三条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我校成人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我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可申请免试就读专升本。
第六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入学考试为英语的考生。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2018 年度我校成人教育拟在四川、广西、西藏和海南等四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艺术、法学、工学、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各地招生层次、学习形式和专业目录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学制、学习形式和学习地点
第九条 我校成人教育学制为: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类。
业余类学习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到校学习或通过网络学习,上课地点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华西校区、华西青羊校区。
函授类学习为每学期集中 3-4 周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华西校区或教学站(点)学习或通过网络学习、复习、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成人教育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招生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加试艺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国家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专业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专业课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教育在公布招生专业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