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都大学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按照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的要求,扎根成都、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061亩,设施先进,功能完备, 师资力量雄厚, 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有力, 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118人,在籍研究生396人,另有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博士381人,正高职称177人,副高职称414人。现设有14个学院,有艺术学、文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58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别)10个,二级学科(领域)27个。学校是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着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学院目前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40多个,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万余人。学院秉承“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改革创新,依托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办学资源和优势,着力打造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树立品牌、办出特色、已为社会输送了数万名成教和自考毕业生,他们在科技、教育、文化及企业等岗位上建功立业,成为全省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其中不乏优秀工程师、教育专家、在全国具有影响的企业家、党政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作用。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温馨提示: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情况一览表
(一)、高中起点本科招生专业
(二)、高中起点专科招生专业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
备注:1、2018年开设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以上标注号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加试;
医护类和教育类专业可选择在成都大学十陵本部或成都大学都江堰校区学习,体育教育仅限十陵本部学习,除此之外的其它专业的招生和学习仅限都江堰校区或部分校外教学点;
3、艺术设计专业招生和学习仅限有此专业的校外教学点。
三、成人高考报名、考试与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各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均可报读我校;
(2)所有成教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以今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所有考生均回户口所在地招办进行成考报名,报考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需带身份证原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带身份证原件及专科毕业证原件;考生报名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成都大学(报考的专业代码可在当地招办或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2、报名地址、电话、网址
(二)考试
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命题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复习考试大纲为准。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专升本)》(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
(三)录取
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本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成人高考的招生录取政策以2018年四川省教育厅和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相关部门批准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毕业
(一)学习形式:
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均采取双休日、寒暑假面授学习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进行
(二)毕业条件:
1、取得学籍,每学年正常报到、交费、注册
2、各科成绩合格
3、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
4、无违法行为
备注: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方可毕业。
(三)毕业证书:
凡我校招收的成教业余学习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经考核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按省学位办规定,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通过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每年外国语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另行通知。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