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怎么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学院位于三峡库区腹地、长江乌江交汇处的榨菜之乡——涪陵。学院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47亿元,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52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建筑实训中心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下设工程造价实训室等122个校内实训室。
学院现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涪陵区名教师2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2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在校生7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学院秉承“厚德 博学 强技 创新”的校训,坚持“突出高等性、保持职业性、体现区域性”的办学思路,树立“能力为本,就业为先,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探索和实践“校校、校地、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实施“行业、企业、专业相衔接设置专业,岗位、能力、课程相衔接开发课程,政府、学校、企业相衔接建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和“思政教育立德树人、专业教育强化技能、人文教育提升素质、强身健体锻造体魄”的“四位一体”素质教育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五有”人才。
学院与132家企业校企合作办学,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办“重安班”、“嘉陵-本田班”、“奥康班”、“涪陵榨菜班”、“华峰化工班”、“观澜湖班”、“雅戈尔班”、“望江班”等订单培养班。学院是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百人计划行动”首批派出单位,涪陵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移民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开展41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招生简介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71个。其中:重庆市1991个,四川5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