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一、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办学理念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培养建筑与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新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恪守“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校训,立志办社会高度认可的职业教育。在“高标准起步,规范化管理,个性化发展”思路指导下,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宗旨,以专业建设为轴心,视人格培养为灵魂,通过四大措施着力培养“下得去、上手快、有个性、能创新”的高技能人才。
1.技能训练求生存。学院紧扣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三根链条,加强专业技能训练,通过“双证制”和技能检测出校门等措施确保学生学到过硬的生存本领,以便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个人幸福奠定基础。
2.通识教育图发展。人才是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通过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开展通识教育积蓄发展力量,养成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富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所必须具有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是学院一贯的主张。
3.人格培养扬个性。健全的人格是乐学的基础,鲜活的个性是创造力的源泉。通过“教”由外而内学生存本领以适应社会,通过“育”由内而外扬个性以创新创业。让学生具备诚、勤、奋、勇的人格特质,是学院永远的坚持。
4.礼仪养成提层次。礼仪是陌生人之间的润滑剂,是熟人之间的奢侈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是提升社会层次的不二途径。学院把文明礼仪教学作为办学特色,注重学生行为素养、仪表素养、艺术素养的培训,力求把学生培养成“权威+优雅”的“绅士”和“优雅+尊贵”的“淑女”。
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招生。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二、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三、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毕业证的颁发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