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北方校区|对学生
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北方校区对学生实行“学分制”考核管理的试行方案 |
时间:2015-4-22 来源: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北方校区 |
一.实行“学分制”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基本度量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标准。“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实行“学分制”管理,目的在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因才施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从思想上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生在校学习的积极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培养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学分制”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考核项目 1.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必须纳入考核。 2.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总课时确定学分。 3.学生在校的操行表现纳入学分考核内容。 4.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规定的学分,可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在校学习时间延长半年或一年,直至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 (二)考核标准 1.考核由学习考核和操行考核两个方面组成,两项均以学期为考核单位。 2.总学分为100个学分。学习考核占总学分的60个学分,操行考核占总学分的40个学分。 3.学习考核主要以课程考核、考查的方式,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法,期末考试成绩占60%(该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平时成绩占40%(该成绩由任课教师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提供)。 4.操行考核主要以学生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学习态度、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操行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评定。一学期操行分满分为40分,毕业时操行分按学期平均计算。 (三)分值 1.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1个学分。 2.理论课及实习课:大专每20个课时计1个学分,中专每16个课时计1个学分。 3.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记3个学分。 5.毕业教育为1周,计1个学分。 6.按时完成作业计10个学分。(各科作业一周布置一次,题量不宜过大,要选择有特点针对性的布置,一次不交不做者,扣0.1个学分。) 7.课堂纪律计10个学分。(上课期间玩手机、睡觉、说话者,一次批评不改者扣0.1个学分。) 8.学习出满勤计10个学分。(旷课一节扣0.3个学分,事假、无医院证明的病假累计一天扣0.1学分。)累计旷课在15节以上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三.奖励学分 1.一学期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者,分别奖3、2、1分。 2.参加校内组织的技能比赛、文体活动等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分别奖励2、1、0.5个学分。 3.参加省、市、集团组织的技能比赛、文体活动等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4.被评为省市、集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5.参加校内组织的课外兴趣活动且在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奖1.5、1、0.5分。 6.表现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彰者,奖1分。 7.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团委、班委会、团支部)且负责任、工作积极者,分别奖3、2、1分。(正职3,副职2,干事1) 8.每做一次好人好事奖0.3分。 9.向学校广播站投稿被选用,投一次稿奖0.2分。 10.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举报他人不规行为者,一经落实一次奖0.5分。 四.处罚学分 1.无故不参加考试、不参加补考者,缺考达5门及以上不能取得本学期相应学分。缺考门数达4门及以下的只能取得本学期学分的50%。 2.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一次者,不能取得本学期学分。 3.理论考试、实习考试各科平均成绩均不及格者,只能取得本学期理论课学分、实习课学分的1/3学分。 4.缺课时数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本学期相应学分。 5.作业完成量不足本学期所有课程布置总量的三分之二者,不能取得本学期相应学分。 6.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扣1-3分。 7.辱骂教职工扣1分。 8.欺压、辱骂同学扣1分。 9.破坏公物者按其情节扣0.5-1分。 10.在校内喝酒、赌博,扣0.5-1分。 11.在教室、宿舍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吸烟,一次扣0.1分。 12.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 13.卫生值日时不认真打扫宿舍、教室、清洁区卫生,一次扣0.1分。 14.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 15.个人床铺、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一次扣0.1分。 16.在宿舍内乱拉电源、不按要求用电,扣0.5分。 17.私自存放违禁物品及管制刀具扣2分。 18.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一次扣0.1分。 19.早操迟到、缺勤,一次扣0.1-0.2分。 20.集体活动(包括晚点名)迟到、缺勤,一次扣0.1-0.2分。 五.学分考核办法 1.学习考核学分,由教务处考核,于学期末确定每个学生的学习学分,转学生处一份;操行考核学分,由学生处考核。班主任建立本班学生操行学分考核台账,班会上公布上周学生操行学分奖罚情况,每月末结算本月学生操行学分,并在班级公布,学期末结算并公布本学期操行学分。 2.平时操行学分由班主任记载,奖罚分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官商议确定。 六.毕业及获取证书的标准 1.学分计算方法,学习考核学分和操行考核学分,均求和取平均值,即毕业时总学分除以在校学期数。 2.在校期间平均学分达90及以上,即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优先安置工作。 3.达到70-89学分,即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安置工作。 3.达到60-69学分,不能毕业,只能取得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推迟发放,推迟安置工作。 4.60学分以下,不能取得任何证书,不予安置工作。 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北方校区校委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