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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怎么样?办学如何?

日期:2019-08-15 14:00 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80
学校介绍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大专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获教育部备案。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学院现有教职工3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50余人。教师中有教授16人,副教授76人,取得法律职业、心理咨询师等执业证书或相应资格的双师素质教师12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10余人。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坚持走校厅(局、院)合作、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以提高质量、创新机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近年荣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审奖3项。建有省部级精品课程4门。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在校学生6500余人。自2013年起学院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联合培养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本科学生。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近年来,学院办学治校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学院先后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陕西省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荣获“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学院按照“转型、提质、升本”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改革和发展,以“一章八制”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学院着力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先后成立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警务法治研究中心”、“公安法学研究会”“刑事执行和监狱法学研究会”,举办公安法学理论研讨会、“警察与法治”论坛,设立和开展了“宪法文化周”“国家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实施了“铸警魂”育人工程。毕业生中涌现出杨小卫、曹攀攀、安格尔、金保星等英雄模范人物,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招生简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公安类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招生条件

(一)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除按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

(二)考生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规定。

(三)凡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批。

公安类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录取规则

(一)陕西省提前专科批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学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顺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二)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三)录取时男女生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分别排序,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专业计划的15%。

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因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所有考生须肢体功能无障碍、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录取时以考生高考体检表为依据进行审查。

(二)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三)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各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考生,学院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学生管理: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一律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助学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缴制度,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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