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市卫生学校的助学政策有哪些
有关昆明市卫生学校的助学政策有哪些是同学们比较关注的,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来说,就很在意学校的助学政策问题,这样能减轻不少的经济负担,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昆明市卫生学校的助学政策有哪些吧。
昆明市卫生学校助学政策,《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第一项 免学费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云南省免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可享受三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标准:2000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第二项 助学金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2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云南省共涉及91各县,详见文末附表。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国家助学金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可享受两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若学生同时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补助,则只需提交一份《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补助对象: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倘甸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补助教科书费500元/生/年、补助住宿费400元/生/年。
·申请提醒:符合条件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昆明市两区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两补资金申请表”。符合受助条件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老生于学校开学后10日内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云南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91个县区名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昆教《2016》3号《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组长:赵志永(昆明市卫生学校书记、执行校长)
·副组长:苏成森(集团派驻学校财务科主任)、武绍宏(学生、资助、后勤、安保副校长)、叶国立(教学副校长)
·资助科科长:李永
·财务科副科长:唐正强
·资助科专员:林坤、艾玉诚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孙光琰(校办主任)、车华能(学生处处长)、彭绍辉(招生就业办主任)、赵昌红(校办副主任)、王兆鹏(学生处副处长)、陈俊峰(招生就业办副主任)、李定金(教务处副处长)、董金弟(16级年级组长)、方彦强(16级年级副组长)、王星煜(17级年级组长)、王东海(17级年级副组长)、李伟(17级年级副组长)、董世力(18级年级组长)、宋岳(18级年级副组长)、和国相(18级年级副组长)
·评审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和本班班干部代表组成,人数确定为3-5人(名单见附件)。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科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
学校资助科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财务科负责协助嵩明县资助中心申报审核发放相关资助,实行专人专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非连片特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两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3、初评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进行评审。
(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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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审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五、中职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在校学生的15%确定。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三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学生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补助,则只需提交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四)、公示
根据评定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在助学金、免学费认定时优先考虑:
1、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的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家庭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外籍和无国籍学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