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理念_2018年招生计
学校办学多年来,一直坚持“和谐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认为学生应该养成坚强、不放弃、知行合一的性格,努力创建出和谐校园。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隶属于**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2001年、2000年,两校分别由行业管理划归到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04年两校合并改建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一所以气象、采矿、安全、地质、冶金、水利、测绘、信息等专业群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
2018年招生计划
学院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单独测试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招生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向各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艺术类招生
2018年,学院美术类装潢艺术设计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