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成都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今年成都师范学院招生计划投放在四川、重庆等省市,具体以各省市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为105%),具体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成都师范学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