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三个试点院校之一。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学院管理体制划转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7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各专业招生总数为1100名。2017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报考条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报考学院公安类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以教育厅、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
(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新生入学须知
新生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学院报到,报到时间为2017年8月26、27日,请考生不要提前报到。根据宁教学办[2016]100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装入学籍档案,请妥善保管《新生录取通知书》,防止丢失;请将《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入学纪念卡沿折线撕下后个人留存,报名时只需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即可。报到时需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新生入学教育承诺书》填好一并交回(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重要事项说明: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论。
户口关系不必迁移。
党员、团员应带上党、团组织关系。
请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本人纸制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办提取,报到注册时交所在系部。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行李箱要按规定统一摆放在储物柜内,学生所带行李箱不得大于28寸。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问题请咨询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