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要求与对象
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学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3、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4、根据相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5、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2、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4、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6、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7、美术与设计类。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艺体考生。
8、艺术体育特长类。符合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
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5、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准则
1、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2、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6、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7、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